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布告

为了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,维护民族团结,尊重藏族人民的传统习俗,现就天葬的有关问题布告如下: 
  一、天葬是藏族人民通行的一种丧葬仪式,受国家法律的保护。 
  二、天葬场是进行丧葬的场所,任何人不得擅自前往,干扰丧葬的正常进行。 
  三、任何人不得对天葬仪式进行围观、拍摄、摄影、录像等活动。 
  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在天葬场周围放炮、采石、挖取砂石、射击、打靶。 
  五、严禁用任何方式打杀(伤害)秃鹫。 
  六、违犯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以批评教育、处分,触犯刑律者,依法惩处。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布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五日